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6〕6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宣征管办〔2018〕20号)进行了调整修改。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修改后的《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请有修改意见及建议的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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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