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毛** | 浏览量 | 1776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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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房产买卖 | ||||||
信件内容 | 咨询: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想卖给朋友,如果不通过中介办手续的话?双方可直接到房管部门办手续吗?具体流程怎样?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3-08-26 22:12 |
回复时间 | 2023-08-28 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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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8-28 09:08:0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8-28 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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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3-08-29 1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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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税费缴纳凭证。 为进一步便民利企,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税已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即同步办理登记、税收有关事宜。根据《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办税统一收件清单的通知》(宣自然资规〔2021〕20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包含税务部门所需如下材料: 1.出让方转让住房自用满五年且为安徽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原件; (2)未婚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3)离异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丧偶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受让方符合契税减免政策的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原件; (2)未婚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3)离异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丧偶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办事大厅导询台提交申请材料,导询台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了解您房产过户的具体情况,如您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拨打0563-283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