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董** | 浏览量 | 3649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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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房产证挂失 | ||||||
信件内容 | 咨询:房产证挂失何时可以领 | ||||||
来信时间 | 2024-05-20 07:41 |
回复时间 | 2024-05-20 17: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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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您可携带身份证前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待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补发登记。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0563-2838900、283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