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返回列表
网友 董** 浏览量 3113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房产证挂失
信件内容 咨询:房产证挂失何时可以领
来信时间 2024-05-20 07:41
回复时间 2024-05-20 17:16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您可携带身份证前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待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补发登记。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0563-2838900、2838908。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0天9小时18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8小时41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董**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4-05-20 07:41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4-05-20 08:44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36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5-20 17:26
  • 办理用时:0天8小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