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杨** | 浏览量 | 11382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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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房屋过户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 2001年6月份我以女儿的名义在宣城贝林买了一套按揭付款的房子,户主的名字是我女儿的,由于女儿今年要出嫁,想把房产证改为我妻子的名字。首先我们夫妻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请问领导可不可以过户到我妻子名下。要走那些程序(房子不满两年)。是不是要交手续费。交多少。怎么交。 第二如果房子满两年了再过户要交手续费。要交多少手续费。交多少。怎么交。 谢谢领导可以回复一下 | ||||||
来信时间 | 2021-03-03 11:02 |
回复时间 | 2021-03-04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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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3-04 15:00:3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3-04 1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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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问题建议咨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1-03-08 0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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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 该咨询件我局还在调查了解中,将于近期答复与您! |
回复时间 | 2021-03-08 1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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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 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女儿的按揭房过户到您妻子名下,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故您女儿作为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了解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事宜。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转移登记需缴纳的相关税费请电话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63-3032773。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电话咨询:0563-283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