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卞毓联因购买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原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公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售直管公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复函》(宣国土资函〔2017〕309号)有关规定,现拟对卞毓联所购房屋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并公告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权属 性质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1 |
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原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宣州区水阳镇阳江路30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365.64 |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0563-202057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