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我市依法查处了数起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8月,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宣州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当事人销售鸡蛋均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9月4日当事人提交了承诺达标合格证整改材料,完成整改。12月19日,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鸡蛋仍没有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随即对当事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德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谢某销售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2月,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谢某收购销售其他农户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经查,当事人种植草莓18亩,同时收购其他农户草莓销售,虽然知晓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从草莓上市一直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其销售的草莓均未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3年12月28日,广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1月29日,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绩溪县某合作社销售的草莓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当事人种植草莓8亩,从11月25日开始一直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其销售草莓均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12月8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3年12月15日,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