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
便民利企举措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将“一改两为五做到”融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各个环节,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举措公告如下:
一、实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即可同步网上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无需再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对出让工业项目,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三、在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
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的,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1年4月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将2016年3月以来颁发的纸质证照全部生成电子证照。企业和个人在银行抵押贷款、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户籍办理等领域需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时,可以登录“皖事通APP”、“宣城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获得电子证照。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