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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浙江省管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作者: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7:28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浙江省管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试行)》(下称《标准》),《标准》对每一种装备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规范装备配置,提高装备适用性,推动水上搜救应急装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省管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能力。

《标准》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填补装备配备标准空白

全国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标准》解决了应急装备实际配备数量不均衡、类型不全面、针对性、适用性不高等问题。

亮点二:充分考虑船舶大型化发展

《标准》明确不同等级航道起重船和拖轮等大型装备技术要求,以满足船舶大型化、施救需求多样化的需求。

亮点三: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

《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险情特点配备针对性、适用性的应急装备,以满足实际应急救援需求。

《标准》明确了省管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按照“2个省级+7个市级+N个县级”省管内河应急基地体系架构,分别对应一至三级进行分级配备。装备共分为4大类14个小类,共计71种,其中应配42种,选配29种。《标准》还明确了应急船艇配置轻量化应急装备的配备标准。

《标准》要求各单位要立足于实际应用需求和各地市应急装备配备基础,采用应配与选配相结合,在满足装备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可自行在选配标准中选择本地需要的设备进行扩充配置。针对浙北平流区域、浙西南山区性航道及封闭库区不同的救助需求,在通用装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相应适应性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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