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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作者: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2:19 信息来源:市交通执法支队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1日11时25分,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S345泾县榔苏路改扩建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K4+100m处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一台挖掘机在进行小型结构物土方挖掘施工作业时,现场没有专人疏导交通,存在危险因素。经查,造成上述事实发生,是由于该项目施工单位合肥XX劳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徐X,在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挖掘机作业人员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施工时须安排人员做好交通疏导等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2024年7月15日12时30分,执法人员针对2024年7月11日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7月15日现场技术员徐X在施工作业前仍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施工技术要求。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一般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安全事故),责令合肥XX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徐X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评析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有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因操作不当或不了解安全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通过提前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相关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从而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及时作出有效应对,减少或者避免伤人、亡人事故发生。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合肥XX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徐X未能落实施工作业前告知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存在风险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现闭环。在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时,果断运用《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依法处罚到位,督促当事人落实应尽的岗位责任。

 

 

X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0日17时35分,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电话告知,蓝皖PY89X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于17时55分到达现场,发现蓝皖PY89XX车辆所有人童X驾驶蓝皖PY89XX小型普通客车,从宣城市宣州区阳光中学搭载了7名乘客,约定以每人15元车费的价格,将乘客送到宣州区裘公社区。经查,该车行驶证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童X未取得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X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责令停止经营,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评析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车辆通常被称为“黑车”,因其“地下”性质,平时得不到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从驾驶员从业资质到车辆的安全性能往往得不到保障,安全隐患极大。同时,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无力赔偿,给乘客带来巨大痛苦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抢夺市场份额,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为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今年年初,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和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通过路警联动,整合了执法资源,提升了执法效率。同时,交通、交警根据各自职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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