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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用电线路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市公路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1 14:48 信息来源:市公路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用电线路改造项目组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用电线路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由院内配电房到机关大楼采用入地式用电线路改造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万元。 

4.质保期限:两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报价文件提交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3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楼大会议室。

3.开标:(1)采购人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开标会议由采购人代表主持,开标会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和询价公告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编制

1.封面写有“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用电线路改造项目函”字样,格式自定。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报价函(含清单)。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供应商报价:(1)报价不得高于询价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服务、保险、税费、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只允许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货币为人民币。

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且相同时采购人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询价公告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授予合同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将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成交后,由双方商议后自行拟定。

5.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宣城市宣泾路口2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63-3023702。

                       


                                                                                 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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