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超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超、毛翠萍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滨湖路以南、向阳大道以西世茂云锦苑9幢902室 |
105.02㎡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李代兵和毛翠萍婚后共同财产,确认被继承人李代兵的遗产由李超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李超、毛翠萍按份共有,李超占50%、毛翠萍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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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0.24 ㎡(土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