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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兴业东路(狮子冲路——梅溪路)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的复函》(宣自然资规函[2024]445号),同意进行以下内容调整:
1、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800202100009号)中“兴业东路(狮子冲路—梅溪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宣城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
2、将《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冲路等4条道路规划方案备案意见的函》(宣自然资规函[2024]281号)中“兴业东路(狮子冲路—梅溪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宣城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
3、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800202100147号)中的建设单位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宣城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