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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吴莹)

发布时间:2024-11-06 14:1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45661号

吴莹

宣州区敬亭路以东盛世御景9幢103室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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