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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802执1408号之六)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802执1408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