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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审定备案的设计方案备案意见单(编号:高新24-22),同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418022024GG0075412号)证载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066㎡”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5248㎡”,原附表中1#厂房、2#厂房二层层高均有“4.8米”变更为“5.6米”,面积不变;辅助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变更为546㎡;其他未提及建筑单体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