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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汪健翔

发布时间:2024-11-13 15:0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63-2838930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汪东阳 胡翠兰

房屋所有

宣州区宣泾路274104

宣房权证鳌峰字第0001397,国用(2010房改)0339

汪健翔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备注: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汪东阳与胡翠兰婚后共同所有,现确认被继承人汪东阳与胡翠兰的遗产由汪健翔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汪健翔单独所有。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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