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联系方式: 0563-2838930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吴云峰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芋山路以东贝林·阳江港湾和苑4幢1003室 |
皖(2020)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08888号 |
吴云霞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备注:该不动产为董莉君、吴云峰共同共有,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属于吴云峰份额的部分为吴云峰单独所有,被继承人吴云峰的遗产由吴云霞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董莉君、吴云霞按份共有,其中:董莉君占50%、吴云霞占50%。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