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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吴莹)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45662号

吴莹

房屋所有权

341802004003

GB00452F00010002

宣州区敬亭路以东盛世御景9幢102室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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