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802执恢451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45662号 |
吴莹 |
房屋所有权 |
341802004003 GB00452F00010002 |
宣州区敬亭路以东盛世御景9幢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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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