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胡后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昭亭北路盛宇湖畔51幢111室,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房地权证宣州字第00087604号,宣国用(2012)第01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后珍 2024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