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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第107467241号留言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6: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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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收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件“关于提供违法占用农耕地并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相关线索问题(第107467241号),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情况(经初查,该留言与11月24日收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渠道交办/转办/督办的第107467241号督办单投诉内容及留言人一致)

11月21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对万家乡大龙村以电话联系、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办理工作。

(一)关于“宁国市万家乡大龙村在2021年非法征用农田保护区内十一户25亩农用地用于浙商投资发展漂流项目”问题。

2021年7月万家乡大龙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将25.3亩土地经营权流转至宁国市万家乡大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经大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同意后将该地块流转至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有限公司

该处位置位于万家乡大龙村,总占地面积25.3亩三调2023年度变更调查为竹林地、果园、其他草地,无耕地。该处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关于“新建漂流基础设施,未经任何批准机关批准非法建设”问题。

现场共建设单层建筑物3栋,建筑面积约630.3平方米,其中游客接待中心1栋、公共卫生间1栋、休闲走廊1栋部分土地现场铺设石子用于临时停车,未硬化及实质性建设

综上,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问题原因

一是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有限公司用地意识淡薄,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导致未批先建情况及占用耕地用于简易临时停车行为发生;二是乡人民政府、大龙村村委会未严格对公司用地监管,用地政策宣传未到位,大龙村村委会将流转土地流转给公司从事非农建设,亦导致违法用地发生。

三、解决措施

一是针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的行为,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改正;

二是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若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63-4012780

联系人:吴凌         电话:13305632362

督办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18156317613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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