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409号之一)的裁定结果,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409号)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863号 |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注销 |
341802800004GB00107F00010009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亚夏汽车商城7幢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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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