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18)皖18执恢16号之一)的裁定结果,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18)皖18执恢16号之一)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地产他项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宣州他字第83694号 |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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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02 001002 GB00665 F00010019 |
宣州区卜村路以东、建材路以北宣城建材装饰大市场9幢3-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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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