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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东支行)

发布时间:2025-01-14 13:4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529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4)皖1802执恢521)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和他项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8)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062号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东支行

 

 抵押权登记

341802109003GB00236F00010001

宣州区水东镇兴东路101室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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