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802执恢538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802执恢538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8)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39669号 |
钱宣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802 001010 GB00095 F00010089 |
宣州区水阳江大道以西利华世纪新城11幢15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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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