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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交通路工业产品供销公司2号综合楼304室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城字00023511,国用(2006)111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本珍 2025年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