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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市区城南新村1幢606室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国用(2007)第40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柯仁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