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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赵文静)

发布时间:2025-02-20 15:45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41802执恢482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41802执恢482)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7)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415号

 

 

赵文静

 

抵押权登记

 

341802004009GB00269F00010013

宣州区阳光小区B6幢301室

 

(2018)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509号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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