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刘巧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螯峰东路天羽东苑(原天羽商城)3幢北8室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房权证宣城字第0000237号、宣国用(2011)第03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巧玲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