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汪宁、骆萍、骆彬、骆文四人的土地确权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宣州区龙首路109-4号,为权利人父亲骆应湘生前遗留的房改房,总面积79.78平方米。其中74.64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证号:宣房权证鳌峰字第0006567号),遗留5.14平方米未参加房改面积,原归宣州酒厂所有,现已购回。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0563-3035933)。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