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件精神,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21)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08号 |
刘成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002010GB00017F00010025 |
宣州区状元山庄1号楼3*101室 |
无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