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10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10号)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38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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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 |
341802 004002 GB00062 F00010132 |
宣州区昭亭北路敬亭春晓6幢2004室 |
无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