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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253197号
魏有保
宣州区朱桥乡魏村村魏村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