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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敬亭支行,林先武,张立根)

发布时间:2025-04-30 09:5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41802执恢682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41802执恢682)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6)宣城市不动产证明0010326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敬亭支行

 

 

 

 

 

抵押权

登记

 

341802001006GB00164F00010001

宣州区叠嶂东路1212

同一

笔抵押权项下两套房产

 

 

 

 

(2018)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22

 

林先武

 

 

341802001006GB00163F00010001

宣州区叠嶂东路1211

(2018)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26

 

 张立根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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