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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良义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杨柳镇高桥村街道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2751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良义 2025 年 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