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802执恢677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802执恢677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33699号 |
荣春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802800003GB00115F00010020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大道以北、创业路以东(公寓式酒店)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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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