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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经济开发区石板桥村(北幢)1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6)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16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军 2025年 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