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申报宣城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宣城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含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二、存量闲置土地类型
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
三、征集时间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并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2.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等情况的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3.存在抵押、查封、担保等情况的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申请书;
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取得土地的其他相关票据;
5.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6.不存在抵押、查封、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7.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我局将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地块成熟度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申报宣城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3楼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3-2283659。
附件: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申请书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