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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海燕)
发布时间:2026-02-03 09:2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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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吴海燕
保管不善,将
国用(2014区)1526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海燕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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