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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池明燕)

发布时间:2026-02-03 09:4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池明燕保管不善,将国用(2009)126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池明燕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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