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91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5)皖1802执恢291号)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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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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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21)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098号 |
汪静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004002GB00034F00010151 |
宣州区昭亭北路敬亭春晓3幢1101室 |
无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