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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汪静)

发布时间:2026-02-04 17:1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51802执恢291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51802执恢291)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21)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098

汪静

抵押权登记

341802004002GB00034F00010151

宣州区昭亭北路敬亭春晓31101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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