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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季益琴)

发布时间:2026-02-05 09:1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季益琴保管不善,将宣州字第12778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益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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