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等规定及《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等规划组织编制。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宣城市中心城区。
2、规划期限:2013年~2020年。
三、规划目标
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乙类模式标准,规划到2020年,宣城市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度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四、城市防灾空间布局
根据宣城市城市结构形态现状和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考虑城市抗震防灾的需要,按照三级防灾空间结构进行布局,将宣城市划分为四个防灾组团和16个疏散生活分区。
五、城市避震疏散规划
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和中心疏散场所进行了宣城市避震疏散场所规划,规划区内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65处,其中现状固定避震疏散场所37处、规划新建28处。全市设中心疏散场所1处,设分中心疏散场所3处,并对疏散道路、城市出入口等进行了系统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为期三十天。
联系电话:2616541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宣城市地震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