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这项工作,市政府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经筛选,制定了《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起草说明和草案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送审查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征求的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草案和起草说明的电子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7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