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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169/201707-00047 组配分类: 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暂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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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暂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暂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这项工作,市政府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经筛选,制定了《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起草说明和草案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送审查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征求的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草案和起草说明的电子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1    

宣城市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

市林业局

3月底前

   2    

宣城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市科技局

3月底前

   3    

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3月底前

   4    

宣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3月底前

   5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修订)

市城管局

5月底前

   6    

宣城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

6月底前

   7    

宣城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

市科技局

6月底前

   8    

宣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市工商质监局

7月底前

   9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

市公管局

10月底前

 10   

宣城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经信委

待定

 11   

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