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潘新兵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潘新兵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维护保障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安徽省政府人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函》(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我局及时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适时调整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符合当前宣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保证区域间平衡和可比性,辖区内征地标准总体平衡,保障不同行政辖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有机衔接,从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减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政府人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的重要举措。
三、制定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新旧标准合理衔接。调整后,新老标准要相衔接,连续稳定、合理提高。
(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调整后的标准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五、制定过程
一是收集资料,进行测算。收集了2016-2018年度我市统计年鉴、宣城市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材料,结合我市《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制定出本次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初步成果。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使调整后的专业性菜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区实际情况,2020年1月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征管、农业农村、林业、农业农村、鳌峰、澄江、济川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补偿标准调整情况征求意见并进行讨论,5月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均按照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严格审查,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实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2020年9月27日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讨论并通过,并根据市政府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市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
六、调整主要内容(具体见宣政办秘〔2020〕72号文)
(一)专业性菜地
1.对专业性菜地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将金坝街道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双凤村、松林村、正东村、里仁村、祝公村、三合村、祠边村改为金坝街道;将五星乡沟村村增加入规划区范围内专业性菜地区域范围。
2.对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本次拟在原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51425元/亩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亩,调整为54425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由原来的18700元/亩调整为19593元/亩,增加893元/亩,安置补偿费由原来的32725元/亩调整为34832元/亩,增加2107元/亩。
(二)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1.专业性菜地补偿标准:有设施大棚的专业性菜地青苗补偿标准由1400元/亩提高到1800元/亩;无设施大棚的专业性菜地青苗补偿标准由1300元/亩提高到1500元/亩。
2.一般菜地补偿标准:由1100元/亩提高到1200元/亩。
3.水田补偿标准:由1000元/亩提高到1100元/亩。
4.旱地补偿标准:由800元/亩提高到900元/亩。
5.养殖鱼塘补偿标准:精养鱼塘由2000元/亩提高到2400元/亩,粗养鱼塘由1500元/亩提高到1800元/亩。
6.茶园补偿标准:成年茶园由3000元/亩提高到3500元/亩;幼年茶园由25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
7.将类别9“桑园”改为“桑(果)园”,桑(果)园补偿标准:成年桑(果)园由3000元/亩提高到3500元/亩,幼年桑(果)元由2500元/亩提高的3000元/亩。
8.作物栽培大棚补偿标准:原竹架补偿标准不变,仍为8元/平方米(5333元/亩);钢架补偿标准细分为三类,一是6米大棚补偿标准为12元/平方米(8000元/亩),二是8米大棚补偿标准为16元/平方米(10667元/亩),三是连栋塑料膜温室大棚补偿标准为32元/平方米(21333元/亩)。
9.坟墓补偿标准:水泥结构双棺及以上由800元/丘提高到1000元/丘;水泥结构单棺由600元/丘提高到800元/丘;土坟结构双棺及以上由600元/丘提高到800元/丘;土坟结构单棺由400元/丘提高到600元/丘。
10.水井补偿标准:机井由600元/口提高到800元/口;手压井由500元/口提高到700元/口。
11.块石挡土墙补偿标准:由105元/立方米提高到150元/平方米。
12.在说明中添加“对特种养殖、成片绿化苗木、特种经济林和经济作物的补偿,经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或主管部门的业务专家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利用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切实让老群众了解政策,一方面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为征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强化指导。对市辖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加强指导,提高各级政府和征地拆迁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监督。在实施征地过程中,严格把关,从征地程序履行、征地准备金落实、征地信息公开、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