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强化乡村规划引领,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2019年1月,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要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再次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同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同时要求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二、制定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提升村庄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乡土风貌,促进乡村振兴,我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在《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立足宣城市乡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导则》。同时“研究制定市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并评审通过”也是2021年全省人居环境整治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一项内容。
三、制定过程
2020年8月,启动《导则》编制工作。
2020年12月,形成《导则》初稿,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6月,我局联合《导则》编制项目组开展了市级村庄规划试点调研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导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10月,形成《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针对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2021年11月3日至12月3日,我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我局认真的进行核实与吸纳。
2021年11月5日,《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四、主要内容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6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分区分类编制指引、规划内容、风貌设计指引、成果形式、附则。另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手册,明确了组织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及实施管理等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分区分类编制指引:一是综合考虑宣城市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实行分区指引的村庄规划编制路径,提出了北部圩区、南部丘陵山地以及旅游廊道沿线、“一地六县”和省际毗邻地区、特定文化片区等重点片区的分区指引。二是明确行政村及自然村的分类规划指引及规划内容。
3.规划内容:从村庄发展职能(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农村住房、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特色风貌设计、人居环境整治、图则管控、近期实施项目等方面对村庄规划编制提出的具体要求。
4.风貌设计指引:结合宣城市不同地形地貌、文化背景的村庄发展实际,在村庄规划中对乡村总体空间塑造、建筑风貌改造、景观营造做出安排,强化规划引领,打造城郊农村社区、圩区水乡村庄、皖南山区村庄、特色文化村庄等各具特点的乡村风貌。
5.成果表达:根据村庄的实际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综合型村庄规划、简易型村庄规划两大类,明确了适用村庄的类型,从规划内容、成果要求上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要求。
6.附则:主要是对村庄调查资料、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文本框架、表格、制图要求、管制规则等提出参考要求。
7.工作手册:主要明确了组织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实施管理、村民参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