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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2-0000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2-0000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7 15:44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联系电话:0563-3035913;传真号码:0563-3035900;邮政编码:2420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可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皖财综〔202128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七) 本机关处理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图

(八)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投诉,电话:303591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