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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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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15:49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吗?

答:本工作意见适用范围为宣州区行政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

2、工业项目房产分割方案和转让条件交给谁来审核?

答:根据属地原则,由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的工业项目房产分割方案和转让条件的审核工作。

3、如何进行分割和登记?

答: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房产可按幢(层、间)分摊土地共用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他工业项目房产,因企业抵押融资需求,可按幢分摊土地共用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投资主体申请对房产按层(间)分割的,应在满足分割的基本单元(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前提下,按照工业项目所在区域,先向宣州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产业分布、消防安全、环保准入、房屋质量、规划建设、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审核同意的房产分割方案,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每幢房产只分割一次。

4、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项目自持产权期限届满或届满前可以申请转让吗?有哪些流程?

答: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项目自持产权期限届满或届满前,投资主体申请转让的,需整体转让。具体转让对象、运营和配套用房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等事项要形成方案,按照工业项目所在区域,经宣州区政府或各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