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28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
2021年12月30日,市委书记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园区创新发展,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工作主战场,通过全面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标准地”改革等,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022年1月6日,市长何淳宽在一季度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要求: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系统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对亩均效益评价靠后且处置不力的县市区和园区,要严格管控其土地出让工作。
2022年1月11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
2022年4月24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20年度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和2021年度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显示,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参评规模企业亩均税收为9.02万元,综合容积率仅0.9,与“两湖”相比差距较大,现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升。
(二)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底启动《意见》起草工作并形成初稿;2022年1月7日,书面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15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31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宣州区政府意见;4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严格项目准入标准、优化土地配置方式、加强工业用地监管、实施工业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强化考核督查五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具体举措:
1.严格项目准入标准,落实精准报地批地供地
从实施计划指标精细化管理、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和供地时序两方面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要求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配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30%用于新增工业用地,并严格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年、15万元/年的标准核算工业用地面积,且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并逐步达到1.5。
2.优化土地配置方式,提升工业用地供给质量
从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探索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模式和鼓励拓展工业用地发展空间等方面不断优化土地配置方式。要求到2022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不低于新增工业用地面积的30%,力争50%;鼓励探索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3.加强工业用地监管,促进企业主动集约用地
从实施工业用地供后联合监管、推进工业项目亩均效益评价两方面进一步严格工业用地监管。要求制定《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合同》并纳入出让条件,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整改期限、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推行工业项目亩均效益评价,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退出或转型升级。
4.实施工业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
从科学编制工业低效用地三年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两方面加大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要求对工业用地开展全域拉网式排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动态更新,编制低效工业用地三年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和时序安排,通过“倒逼+激励”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业项目提质增效。
5.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落实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主体责任,将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地”出让、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执行情况,具体分值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年度考核细则综合确定。
(四)创新举措
1.要求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配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30%用于新增工业用地,并严格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年、15万元/年的标准核算工业用地面积,且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并逐步达到1.5;
2.允许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条件下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
3.鼓励探索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4.支持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
5.要求制定《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合同》并纳入出让条件,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整改期限、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
6.编制低效工业用地三年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等,积极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多途径盘活利用。‘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联系方式:0563-30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