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许亚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的建议》(第45号)中提出:为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我省出台了财政、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和人才支持等社会力量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大多数政策都得到较好落实,但经调研发现,部分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并未执行。如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建议有关部门能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规定及时落地生效。
建议办理过程中,为确保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落地生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
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水、电、气经营企业等。
三、明确养老机构相关价格政策
(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价格管理行为,除基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收费放开,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四、落实价格扶持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价格如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
(三)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减半基数参照有线电视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公开的资费标准确定。原签订协议优惠幅度大于50%的,继续执行原优惠不变。
(四)有线数字电视、水、电、气的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以规划建筑区红线(电力以产权分界点)为界限,红线内(电力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由养老机构按成本价委托建设,红线外(电力产权分界点电网侧)建设费用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对委托建设红线内(电力产权分界点客户侧)建安成本有分歧的,可向当地价格认定部门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发改、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的宣传,不定期开展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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