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返回专题首页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209-0007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发文字号: 宣农〔2022〕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17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209-0007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发文字号: 宣农〔2022〕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174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农〔20224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 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宣发〔20223)要求,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活动。现将《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和《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9     

  

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 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宣发〔20223)要求,结合《宣城市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决定从 2022 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创建一批生态美丽牧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循环低碳为发展方向,在全市创建一批审批程序完备、场区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清洁美化的生态美丽牧场,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大机械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畜牧业,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全面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在生态美丽牧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探索生态美丽牧场的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三、申报条件

符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合法诚信经营、产业初具规模,生态基础良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生产经营边界清晰,周边群众无投诉信访事项发生。

四、创建程序

(一)开展创建。根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对照标准,完善设施装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养殖场于 11 20 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依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于 11 30 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分配数量见附件 1

(三)材料报送。根据申报条件,填报附件23对照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组织评选。1220 前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验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陈述,验收组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后给予综合评价意见。

(五)结果发布。验收合格的牧场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

五、强化管理

获得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的养殖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强化制度落实,健全台账资料,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价,对获得称号的养殖场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信用不良,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养殖污染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予以撤销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控质量。按照创建方案和《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创建,依托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强化技术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按照申报控制数量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华亮;电话:18956384854

邮箱:ahxcxmsyj@163.com

 

附件:1.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2.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3.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附件 1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名

推荐数量

1

宣州区

4

2

郎溪县

2

3

宁国市

3

4

广德市

3

5

 

2

6

旌德县

1

7

绩溪县

1

合计

16

 

附件 2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通讯地址

   县(区)  乡(镇)  村(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登记部门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类型

家庭农场(仅限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

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农场类型

养殖(养殖情况: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

种植(大宗农产品经济作物 )

主导产品(注明种类)

粮食      蔬菜      水果      茶叶      

肉蛋奶类      其他       

盈利方式

农场生产+ ☐外部销售 自销配送 实体店 加工厂

采摘/生态旅游 教育基地 其他(请注明)       

申报星级

 

二、资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请参加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评选,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检测报告、成果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可取消我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             申请主体(盖章)

                              

 

三、推荐意见

 

县级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专家(签字):

      

四、市级评选组意见

 

 

评选组组长(签字):

                              

五、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注:为单选,为复选



附件 3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名称

 

基本概况

 

土地利用

概况

 

生态环境

概况

 

牧场管理

情况

 

认证情况

 

养殖情况

 

种植情况

 

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经济效益

情况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作为辅证材料。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一、总体目标

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规范、生态、美丽为目标,通过设施改善,制度规范,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将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创建为审批程序完备、布局科学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生态美丽的生态美丽牧场,引导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二、基本要求

(一)产业初具规模。生猪年出栏 20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0 万只以上、蛋种禽存栏 2 万只以上、羊年出栏 1000 只以上、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 30亩。以畜禽养殖、作物种植为主,畜禽养殖收入占总收入 50%以上。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大养殖污染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行为。

(三)无群众信访投诉。畜禽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对场区周边空气、水、土壤无明显污染,周边群众无信访投诉。

三、具体标准

(一)手续健全规范

1.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2.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含种植基地),证明文件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养殖规模,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3.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必须持有相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二)布局科学合理

1.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和粪污处理区域布局科学合理且相对隔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2.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场内排水沟渠硬化、污水采用暗管或暗沟收集,雨污分离到位。

3.有功能区示意牌、指示标志牌、管理制度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划分明显,栏舍排列有序,密度适中。

(三)设施制度完善

1.场区入口应有对人员、车辆、物资、物品等消毒设施。

2.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以及通风保温、自动清粪等环境控制设备,实行全封闭设施化养殖。采取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可适当降低标准。

3.污水和固体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防雨防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粪污处理区域相对独立。

4.病死畜禽实行委托处置模式的,须有配套的病死畜禽冷藏暂存设施或场所;病死畜禽实行自行处置模式的,须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5.严格落实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场区内无明显臭味。

6.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可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在线监控。

7.制定有完善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记录可查询。

8.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健全,对制度执行有严格的考评督促机制。

9.建有生产、防疫、用药档案,记录及时、完整、规范,可查询、可追溯。

(四)产出安全高效

1.严格实行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全进全出饲养。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3.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

(五)粪污资源利用

1.有畜禽粪污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方案,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2.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设施,并通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

3.粪便堆放、加工和污水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

4.直接租赁或流转周边种植基地、配套足额粪污消纳用地,粪污处理台账清晰,实现粪污可核查可追溯,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5.采取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和技术应用上适当降低标准要求。

(六)环境生态美丽

1.养殖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相协调,整个场区整齐美观,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2.对场区内和围墙进行美化绿化,体现当地文化、牧场相关元素。

3.场区绿化层次明显,绿植品种丰富,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4.场区清洁卫生,粪尿清理及时,场区道路和沟渠不见明显的粪污、病死畜禽,可视范围内无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配足垃圾收集设施。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29 16:02 信息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