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895T/202209-0007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 主体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发文字号: | 宣农〔202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174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895T/202209-0007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 ||
主体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
发文字号: | 宣农〔2022〕4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174 |
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农〔2022〕4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 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宣发〔2022〕3号)要求,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活动。现将《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和《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9日
宣城市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 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宣发〔2022〕3号)要求,结合《宣城市“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决定从 2022 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创建一批生态美丽牧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循环低碳为发展方向,在全市创建一批“审批程序完备、场区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清洁美化”的生态美丽牧场,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大机械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畜牧业,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全面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在生态美丽牧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探索生态美丽牧场的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三、申报条件
符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合法诚信经营、产业初具规模,生态基础良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生产经营边界清晰,周边群众无投诉信访事项发生。
四、创建程序
(一)开展创建。根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对照标准,完善设施装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养殖场于 11 月 20 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依据《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于 11 月30 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分配数量见附件 1。
(三)材料报送。根据申报条件,填报附件2、3,对照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逐项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组织评选。12月 20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验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进行现场陈述,验收组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后给予综合评价意见。
(五)结果发布。验收合格的牧场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
五、强化管理
获得“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称号的养殖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强化制度落实,健全台账资料,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价,对获得称号的养殖场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信用不良,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养殖污染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予以撤销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创建生态美丽牧场,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控质量。按照创建方案和《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创建,依托“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强化技术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按照申报控制数量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华亮;电话:18956384854;
邮箱:ahxcxmsyj@163.com
附件:1.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2.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3.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附件 1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推荐数量分配表
序号 |
县市区名 |
推荐数量 |
1 |
宣州区 |
4 |
2 |
郎溪县 |
2 |
3 |
宁国市 |
3 |
4 |
广德市 |
3 |
5 |
泾 县 |
2 |
6 |
旌德县 |
1 |
7 |
绩溪县 |
1 |
合计 |
16 |
附件 2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 |
|
||
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邮编: )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受教育程度 |
○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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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注册登记部门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类型 |
○家庭农场(仅限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户) ○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
|||
农场类型 |
○养殖(养殖情况:☐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 ○种植(☐大宗农产品☐经济作物 ) |
|||
主导产品(注明种类) |
☐粮食 ☐蔬菜 ☐水果 ☐茶叶 ☐肉蛋奶类 ☐其他 |
|||
盈利方式 |
农场生产+ ☐外部销售 ☐自销配送 ☐实体店 ☐加工厂 ☐采摘/生态旅游 ☐教育基地 ☐其他(请注明) |
|||
申报星级 |
|
|||
二、资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请参加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评选,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检测报告、成果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可取消我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 申请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三、推荐意见 |
县级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
四、市级评选组意见 |
评选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五、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为单选,☐为复选
附件 3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名称 |
|
基本概况 |
|
土地利用 概况 |
|
生态环境 概况 |
|
牧场管理 情况 |
|
认证情况 |
|
养殖情况 |
|
种植情况 |
|
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
|
经济效益 情况 |
|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或检测报告作为辅证材料。
宣城市生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试行)
一、总体目标
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规范、生态、美丽”为目标,通过设施改善,制度规范,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将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创建为“审批程序完备、布局科学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生态美丽”的生态美丽牧场,引导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二、基本要求
(一)产业初具规模。生猪年出栏 20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0 万只以上、蛋种禽存栏 2 万只以上、羊年出栏 1000 只以上、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 30亩。以畜禽养殖、作物种植为主,畜禽养殖收入占总收入 50%以上。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重大养殖污染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行为。
(三)无群众信访投诉。畜禽养殖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对场区周边空气、水、土壤无明显污染,周边群众无信访投诉。
三、具体标准
(一)手续健全规范
1.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2.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含种植基地),证明文件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养殖规模,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3.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必须持有相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二)布局科学合理
1.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和粪污处理区域布局科学合理且相对隔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2.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场内排水沟渠硬化、污水采用暗管或暗沟收集,雨污分离到位。
3.有功能区示意牌、指示标志牌、管理制度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划分明显,栏舍排列有序,密度适中。
(三)设施制度完善
1.场区入口应有对人员、车辆、物资、物品等消毒设施。
2.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以及通风保温、自动清粪等环境控制设备,实行全封闭设施化养殖。采取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可适当降低标准。
3.污水和固体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防雨防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粪污处理区域相对独立。
4.病死畜禽实行委托处置模式的,须有配套的病死畜禽冷藏暂存设施或场所;病死畜禽实行自行处置模式的,须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5.严格落实“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场区内无明显臭味。
6.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可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在线监控。
7.制定有完善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记录可查询。
8.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健全,对制度执行有严格的考评督促机制。
9.建有生产、防疫、用药档案,记录及时、完整、规范,可查询、可追溯。
(四)产出安全高效
1.严格实行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全进全出饲养。
2.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3.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
(五)粪污资源利用
1.有畜禽粪污“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方案,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2.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设施,并通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
3.粪便堆放、加工和污水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
4.直接租赁或流转周边种植基地、配套足额粪污消纳用地,粪污处理台账清晰,实现粪污可核查可追溯,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5.采取生态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和技术应用上适当降低标准要求。
(六)环境生态美丽
1.养殖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相协调,整个场区整齐美观,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2.对场区内和围墙进行美化绿化,体现当地文化、牧场相关元素。
3.场区绿化层次明显,绿植品种丰富,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4.场区清洁卫生,粪尿清理及时,场区道路和沟渠不见明显的粪污、病死畜禽,可视范围内无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配足垃圾收集设施。